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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顺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05****006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民终6262号
    案号 (2021)粤1972执25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4-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顺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信业利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336440元、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以2336440元为限,分别按照本金2336440元、从2019年4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本金236440元,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陈家义对判项一确定广东顺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向深圳市信业利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深圳市信业利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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