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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鄂能罚〔 2020 〕1002-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拒不执行鄂尔多斯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下达的安全监管指令
    行政处罚内容 该违法事实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王沟煤矿以下行政处罚:处罚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7
    决定机关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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