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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市住建罚字(2021)2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在规定期限内未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备案,并擅自投入使用
    行政处罚内容 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1
    决定机关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