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20005****295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27875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61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7-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向原告广州市吉牧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贷款7275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72750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1618.8元,由被告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负担(上述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迳付受理费161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