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灵璧明豪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323MA****HL0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323民初4070号 |
案号 | (2022)皖1323执4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杨杨、唐蒙蒙与被告灵璧明豪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龙山云居认筹书》有效;二、被告灵璧明豪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杨、唐蒙蒙支付5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灵璧明豪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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