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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黄山昱锦茶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锦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00057****15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002民初2379号
    案号 (2020)皖1002执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黄山昱锦茶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郑守勇支付344533.4元及其利息(利息以344533.4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蒋锦芳对黄山昱锦茶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郑守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4447元(郑守勇已预缴),由郑守勇负担969元,黄山昱锦茶业发展有限公司及蒋锦芳共同负担347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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