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朝)食药监食罚〔2020〕28016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35条第1款第0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及工用具:工用具有:咖啡机1台、吸管22个,搅拌棒32个、热饮杯10个、量豆勺1个、量杯1个、咖啡机清洁刷1个;未使用完的食品原料:咖啡豆4袋、发喜牛奶4盒、双季大吉岭红茶50袋。2、没收违法所得363803.8元;3、罚款501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10 |
决定机关 | 朝阳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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