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太公(浏河)行罚决字〔2021〕26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责令佳隆五金(太仓)有限公司改正,罚款壹千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8 |
| 决定机关 | 太仓市公安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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