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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太公(浏河)行罚决字〔2021〕2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责令佳隆五金(太仓)有限公司改正,罚款壹千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8
    决定机关 太仓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