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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太公(浏河)行罚决字〔2019〕18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佳隆五金(太仓)有限公司进行责令改正,并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3
    决定机关 太仓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