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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国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28031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8民初56894号
    案号 (2019)京0108执109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5
    发布日期 2019-07-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国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宁波奥克斯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 188 8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2 188 8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宁波奥克斯高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国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被告国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9 196元,保全费5000元,共34 196元,原告宁波奥克斯高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6839元;由被告国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7 35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9272元,被告国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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