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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新天地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燕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58309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07)洪民二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07)洪中执字第003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执行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7-09-18
    发布日期 2014-09-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新天地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中山支行借款本金3470万元及相应利息;二、被告江西新天地酒店有限公司如不按期偿还上述欠款本金3740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中山支行则有权以其座落于南昌市二七南路184号新天地酒店地下室及1、2、3、4、5、6、9、10、15层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在抵押担保的范围内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江西新天地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不足部分仍由其清偿;案件受理费215300元由被告江西新天地酒店有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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