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邑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8MA****Y47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8民初15435号 |
案号 | (2021)沪0118执1089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上海穆御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邑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7日签订的《新能源车租赁合同》于2020年8月20日起解除; 二、被告上海邑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穆御物流有限公司租金1,973,732.70元; 三、被告上海邑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穆御物流有限公司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3日的车辆保险费用174,223.30元; 四、被告上海邑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穆御物流有限公违约金394,746.54元。 五、驳回原告上海穆御物流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797.37元,由原告上海穆御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655.75元,由被告上海邑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7,141.6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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