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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金太豪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20009****04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281民初2268号
    案号 (2021)黔0281执29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07-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金平、吕麟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 日 内 向 原 告 六 盘 水 英 豪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工 程 款 1 484 114.34元,并以未支付的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 向原告六盘水英豪劳务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4月2日起至全部工 程款付清时止的利息; 二、被告贵州金太豪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 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六盘水英豪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9 614 元,由原告六盘水英豪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714 元,由被告何金平、吕麟海、贵州金太豪集团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负担 8 9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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