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金太豪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20009****04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281民初2268号 |
案号 | (2021)黔0281执292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盘州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金平、吕麟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 日 内 向 原 告 六 盘 水 英 豪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工 程 款 1 484 114.34元,并以未支付的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 向原告六盘水英豪劳务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4月2日起至全部工 程款付清时止的利息; 二、被告贵州金太豪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 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六盘水英豪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9 614 元,由原告六盘水英豪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714 元,由被告何金平、吕麟海、贵州金太豪集团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负担 8 9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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