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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罗住建 罚决字〔2019〕第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2#、4楼(含部分裙房)各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合计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1
    决定机关 罗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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