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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华辀贸易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691MA****MJ6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1122民初1575号
    案号 (2020)辽1122执11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盘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日期 2020-1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油聖业(大连)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华辀实业集团股份公司签订的柴油供销合同;二、被告王贵军、王二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油聖业(大连)能源有限公司尚欠柴油款482,197.60元及违约金48,219.76元,共计530,417.36元,被告内蒙古华辀实业集团股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9,104元,保全费3,270元,律师费23,000元,共计35,374元,由被告王贵军、王二平承担,被告内蒙古华辀实业集团股份公司连带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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