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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波易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212MA****UB7G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82民初9267号
    案号 (2019)闽0582执61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8
    发布日期 2019-08-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波易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美纯保证金2693107元; 二、被告宁波易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周美纯违约金5万元及逾期利息(以993107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三、被告叶向阳对本判决第一、二项被告宁波易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所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周美纯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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