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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萍乡市建荣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42599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22民初1220号
    案号 (2021)赣0322执9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1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萍乡市建荣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江西上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1479041.67元(包含复利、罚息),合计6479041.67元(该利息计算至2020年3月6日后期利息按合同约定另计。)。 二、原告江西上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被告李旎已提供本案的抵押财产(抵押房产位于安源区安源镇平安中大道158号罗马风情8,9号楼)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57153元,由被告李旎、萍乡市建荣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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