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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喆智砺(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0MA****D8X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81民初5375号
    案号 (2020)苏0481执26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08-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喆智砺(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8内向原告刘文波支付退场费175000元、支付押金220000元,合计395000元,并承担自2019年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刘文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25元,由被告中喆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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