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凌市监处字[201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中违法行为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药店已经构成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以及参照《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本局决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购进的人血白蛋白血液制品1瓶;3、罚款人民币8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14 |
决定机关 | 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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