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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中云力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旭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00074****67X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14民初2941号
    案号 (2020)苏0214执19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10-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云南中云力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无锡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3960.86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保全费97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680元(此款已由无锡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由无锡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00元,由云南中云力奥包装印刷有4限公司负担238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1820元由云南中云力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直接支付至本院,其中公告费560元由云南中云力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直接支付给无锡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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