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泰国土资罚字(2017)232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地搞建设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066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06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4000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土地406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人民币25元罚款计1016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06 |
决定机关 | 泰安市国土资源部门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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