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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国土资罚字(2017)23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地搞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066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06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4000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土地406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人民币25元罚款计1016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06
    决定机关 泰安市国土资源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