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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0366****01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3民初23252号
    案号 (2020)粤0303执269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0-1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91202639371】。1、深圳大凡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以人民币6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9年9月29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2、若深圳大凡珠宝不履行前述债务,则依法处分深圳大凡名下质押物4件钻石项链,处分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前述债务。 3、若深圳大凡珠宝不履行前述债务,则依法处分深圳大凡持有的债务人为周大福、周大生、玉茶坊、吉盟珠宝、帝爵、卡美、东华美钻、爱是唯一、老凤祥、佐卡依的截至2019年4月1日金额为人民币27738658.88元的应收账款所有权,处分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前述债务。 4、吴峰华、韩冬梅、惠州大凡对深圳大凡所负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深圳大凡、吴峰华、韩冬梅、惠州大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四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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