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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0079****038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4民初1590号
    案号 (2020)皖1204执24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0-12-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4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科技支行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421753.16元,合计3421753.16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6月15日,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还清为止),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290元,由被告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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