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20079****03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04民初1590号 |
案号 | (2020)皖1204执242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4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科技支行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421753.16元,合计3421753.16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6月15日,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还清为止),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290元,由被告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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