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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0079****03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04民初3191号
    案号 (2020)皖1204执23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0-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4内向原告王静静偿还借款240万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12%,分别从2018年4月11日、2018年4月27日、2018年5月3日、2018年6月7日起,以130万元、10万元、10万元、90万元为基数,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届时扣减已经偿还的11万元);二、驳回原告王静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0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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