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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0079****03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04民初2746号
    案号 (2020)皖1204执恢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09-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黄明丽偿还借款103万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12%,分别从2018年4月10日、2018年5月13日、2018年8月29日、2018年11月7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3月7日、2019年4月12日,以8万元、25万元、3万元、11万元、10万元、6万元、40万元为基数,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就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对黄明丽所负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14644元,由被告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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