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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宜盛东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303MA****YK8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303民初441号
    案号 (2020)鄂0303执9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9-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湖北宜盛东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SMC(中国)有限公司货款51230元。 如果被告湖北宜盛东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1元减半收取540.5元,由被告湖北宜盛东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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