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兴环保监罚字[2020]第119号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第1款第13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第2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款壹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03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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