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兴环保监罚字[2020]第119号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第1款第13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第2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3
    决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