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津市场监管武蒲质罚〔2017〕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起重机、叉车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3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6
    决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