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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爱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9****688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4177号
    案号 (2020)粤03执47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0-1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2603654】。(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第一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70000元,以及按本金人民币970000元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付至清偿之日止以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第二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66500元,以及按本金人民币966500元自2019年4月1日起计付至清偿之日止以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三)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上述(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70000元; (五)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52350元,由第一、第二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52350元,由第一、第二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52350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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