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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稽罚[2019]93
    违法行为类型 中商华夏物产(杭州)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8年6月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6份:发票代码3300181130、发票号码15300858-15300881,发票代码3300152130、发票号码19730367-19730388,金额合计4570321.49元,税额合计731251.51元;你单位未取得对应的进项发票,通过自行填列进项税额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2018年7月31日你单位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你单位开具的上述4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为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500000元的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829526.5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1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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