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张卫公罚(2019)0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陆佰圆整(¥6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3
    决定机关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