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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泌阳县兴隆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72605****305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329民初5470号
    案号 (2020)鲁1329执26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0-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泌阳县兴隆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自2020年10月起至2021年2月止,每月28日前付给原告道依茨法尔机械有限公司货款10万元,2021年3月30日前付给原告道依茨法尔机械有限公司货款158455.09元;如任何一期逾期不付,则原告道依茨法尔机械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付数额及利息(以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20年4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被告廖照杏、花运明对上述第一项货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0385元减半收取5192.5元、保全费4544元。合计9736.5元,由被告泌阳县兴隆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廖照杏、花运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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