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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瓦环罚决字2017第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限制生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处罚款人民币伍万柒仟零叁拾元整(即57,030元,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5倍罚款,应缴纳排污费11406元×5倍=57,03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2
    决定机关 瓦房店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