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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蒲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000MA****8L0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12民初3952号
    案号 (2020)赣0112执12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12-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从财产解封开始时划拨被告云南蒲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被冻结得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共计256256.94元至原告中国电建集团江西装备有限公司银行账户;2020年7月23日之前由第三方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代被告云南蒲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付款50000元至原告中国电建集团江西装备有限公司;2020年8月15日之前被告云南蒲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还款300000元至原告中国电建集团江西装备有限公司;2020年9月15日之前被告云南蒲宁能源开发集团江西装备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5日之前被告云南蒲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还清剩余款项245143.06元至原告中国电建集团江西装备有限公司; 二、原告中国电建集团江西装备有限公司要求被告云南蒲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之前支付违约金20000元,原告中国电建集团江西装备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如被告云南蒲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有任何逾期而未归还欠款,则需支付500000元的违约金至原告中国电建集团江西装备有限公司; 四、本案一次性了结,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本案案件受理费15577元,减半收取7788.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2788.5元,原告中国电建集团江西装备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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