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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广旺市监处〔2021〕510821210001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3370万元,责令改正,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8
    决定机关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