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港政罚〔2021〕012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4月12日9时30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吴兴大队环城水上中队辖区东苕溪苏台山油库下游航段巡查时,发现浙江长三角建材有限公司有违法嫌疑,浙江长三角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未过期,但码头装卸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该码头现场负责人是吴文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其行为码头或者港口装卸设施、客运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7 |
决定机关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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