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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榕台市监执罚字[2021]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当事人利用自有技术构建网站,网页内容上涉及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形象做证明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2.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3
    决定机关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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