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榕台市监执罚字[2021]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当事人利用自有技术构建网站,网页内容上涉及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形象做证明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2.0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3 |
决定机关 |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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