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市监江处罚字〔2020〕SY910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奶香味花生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2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152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5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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