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椒综执罚决字〔2019〕第013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台州璟懿实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椒综执罚决字〔2019〕第01321号当事人:台州璟懿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MA2DWJ8D6N法人或负责人:林峰利身份证号码:640103********0953联系电话:0576-81812776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坑内路3号406室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坑内路3号406室2019年11月1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台州璟懿实业有限公司在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大环线以北、葭东路以西、葭中路以东的文化产业街区建设项目销售用房涉嫌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并于当日依法予以立案,指派执法人员杨征戴、潘峰承办。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当事人、调取相关资料等,对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2019年11月22日,本机关依法向被处罚人送达了台椒综执罚先告字〔2019〕第0138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被处罚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经查,被处罚人台州璟懿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成立,住所地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杨家桥108号,主要经营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装潢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等业务。被处罚人于2019年9月9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涉案销售用房于2019年9月15日擅自开始施工建设。该涉案销售用房位于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大环线以北、葭东路以西、葭中路以东地块东北角,共1幢,为3层框架结构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451.7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51.72平方米。1-2层为销售展示厅,3楼为样板房,现已建至3层封顶,作为永久建筑使用,工程造价为人民币1335582.4元。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图片)证据2份、现场(草)图1份、结构设计子项说明1份,证实了当事人涉案建筑物所处位置、建设规划、建筑面积、结构子项概况、建筑分类等级等事实。2、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实了当事人违建时间、工程造价等情况。3、受委托人出具台州璟懿实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违法(章)案卷处理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已核实其身份情况。4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2 |
决定机关 | 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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