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衢柯市监处字〔2020〕1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商品未按规定实施明码标价的行为;二、没收违法所得柒佰元整(¥700元);三、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仟陆佰元整(¥56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24 |
决定机关 | 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骆巨庆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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