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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石家庄金刚内燃机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建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44119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沪0114民初6086号
    案号 (2016)沪0114执063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18
    发布日期 2016-11-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石家庄金刚内燃机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价款人民币162,847.16元,给付方式:2016年7月30日前支付62,847.16元,2016年8月至12月于每月30日前各支付20,000元;   二、若被告未按上述第一项确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的全部债务提前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应另行支付原告人民币16,000元;   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556元,减半收取1,778元,由被告负担,该款被告于2016年7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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