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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市管市监戴处〔2020〕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在规划或者建设中,没有在广告中注明的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发布上述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人民币10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4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海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