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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静市监案处字〔2017〕第060201711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7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裴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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