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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巩义市恒信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8174****523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271民初1280号
    案号 (2021)甘0271执1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4-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甘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巩义市恒信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支付甘肃酒钢集团西部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货款7640000元,自2020年10月起,分4个月支付,于2020年10月、11月,每月20日前支付1500000元,于2020年12月、2021年1月,每月20日前支付2320000元; 二、巩义市恒信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如有任何一月未按时支付货款,则甘肃酒钢集团西部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未支付款项及违约金(利息)457051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68479元,减半收取34239.5元,由巩义市恒信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于2020年10月20日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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