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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环罚〔2019〕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验先投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按照《责令改正决定书》(平环责改〔2019〕第6号)的要求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理;2.处以罚款六十万元的行政处罚。(适用于一般的处罚标准)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5
    决定机关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