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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豪强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5825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民终19914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15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市豪强办公设备 有限公司向原告李红良支付货款200000元; 二、驳回原告李红良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广州市豪强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负 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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