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豪强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6582561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民终19914号 |
| 案号 | (2020)粤0111执155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市豪强办公设备 有限公司向原告李红良支付货款200000元; 二、驳回原告李红良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广州市豪强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负 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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