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亿能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0055****694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604民初13943号 |
案号 | (2018)粤0604执33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09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被告佛山亿能置业有限公司共同确认: 1、双方于2015年12月28日订立的《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编号:GWT476630120150005)项下借款已于2017年9月22日提前到期; 2.被告佛山亿能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债务: (1)贷款本息:暂计至2017年9月22日,被告佛山亿能置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编号为《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编号:GWT476630120150005)项下借款本金5400万元、利息17700元、罚息0元、复利0元(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复利以尚欠借款期限内利息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 (2)诉讼费用: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5900元(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已预缴31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60900元,由被告佛山亿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二、被告佛山亿能置业有限公司承诺于2017年11月28日(含本日)前,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偿还贷款本金54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一并支付案件受理费155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三、担保责任 1、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就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对被告佛山亿能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2号亿能国际广场1座5-11层56处房产抵押物(详见附件)享有优先受偿权; 2、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就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对佛山亿能置业有限公司经营的亿能国际广场1座5-11层的租金收益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3、第三人佛山亿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对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若被告佛山亿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亿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本协议任一项,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有权就本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笔录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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