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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世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中信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58144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江民一初字第781号
    案号 (2015)江法执字第008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01
    发布日期 2015-08-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世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5月16日前支付原告南宁市鸿兴之家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截止于2015年5月6日的租金55731元,逾期未支付的,违约金按照每天500元的标准,从2014年12月10日起计算,直至还清为止; 二、案件受理费597元,由被告广西世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按印后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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