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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金沙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0079****359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13民初7197号
    案号 (2020)苏0413执38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坛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0-1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州金沙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意支付原告上海绿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08387元,此款于2019年12月15日前付68387元,余款40000元于2020年5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中国银行金坛华城中路支行:465069601287)。二、如果被告常州金沙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期付款,原告上海绿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常州金沙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余欠货款108387元未履行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上海绿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8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常州金沙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上海绿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常州金沙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31日前径付原告上海绿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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