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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同兴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柳德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90450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同商初字第1240号
    案号 (2017)黑0881执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同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同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2
    发布日期 2017-02-27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黑龙江同兴源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同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息合计782030.26元;自2015年7月18日起按双方约定的逾期利率计付利息至贷款本金清偿时止;原告同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上述贷款本息在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1162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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